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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华印刷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 新闻资讯 > 印前技术

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业务范围,兼并或合并、分立审批

发布时间:06-30 作者:小华  来源:深华印材  查看:
一、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以上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新闻出版局统一格式、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除依照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三、办理程序、时限  



    (一)已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或者兼并其它印刷企业,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相关印刷企业的要求、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行政许可期限:60个工作日)

    (二)已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先向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持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按以下程序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行政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1. 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具企业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此表可在我局政务信息网“政务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窗口,局政务窗口核验各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3. 省新闻出版局备案,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申请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理由和时间,并交回《印刷经营许可证》。省新闻出版局政务窗口受理出版物印刷企业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报告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其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即生效。省新闻出版局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模切刀 压痕条 刀版弹垫 补底纸 胶条 海绵条 补底纸 压痕模 压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