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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行业标准---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发布时间:06-30 作者:小华  来源:深华印材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行业标准

                         CY/ 3-1999

          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代替CY 3-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观察颜色样品的照明和观察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出版和印刷行业驿彩色原稿(透射稿和反射稿)及其复制品观察评定的环境条件,也适用于与印刷相关的行业对颜色观察和评定的环境条件。

2 引用标准

  GB/T 5702-1985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3 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

3.1 CIE标准照明体D50

  CIE标准照明体D50代表相关色温为5003K的典型昼光。在CIE1931色品图上,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X=0.3457,y=0.3586;在CIE 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2091,v =0.3254,其相对光谱功率分布见附录B。

3.2 CIE标准照明体D65 

  CIE标准照明体D65代表相关色温为6504K的典型昼光。在CIE1931色品图上,其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在CIE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1978,v=0.3122,其相对光谱功率分布见附录B。

3.3标准光源

  光源的指标应是照明装置的整体指标,包括光源的反光 、散射装置的作用,或者是在观察面上测量的数值。

观察颜色样品所用的人工光源应为3.1和3.2中所述两种照明体的模拟体,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C应小于0.008,相当于20mireds。色品偏差值△C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3.4光源的显色指数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不小于80。关于光源显色指数的计算见GB/T 5702。

4照明条件

4.1透射样品的照明条件

  观察透射样品所采用的参照照明体为3.1中CIE标准照明体D50的模拟体。光源应均匀漫射照明观察面,使观察面的亮度为(1000±250)cd/m2。在观察面上不应看到光源的轮廓或有亮度突变,亮度的均匀度应不小于80%。

4.2反射样品的照明条件

  用于观察反射样品(反射原稿和复制品)所采用的参照明体为3.2中CIE标准照明体D65,所用人工光源为D65的模拟体。

用于观察反射样品的光源应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照度范围为500lx~1500lx,视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观察面不应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不小于80%。

4.3照明均匀性的测量

  根据观察面的面积,把观察面等分成9块或更多等分的数量。在垂直于每块面积的中心进行测量,平均亮度或照度为各点测量值的平均值,亮度或照度的均匀度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

  为保证观察透射样品的光源装置所发出的光是均匀散射光,在与观察表面法线成0°~45°角之间任意角度的亮度测量值与垂直方向测量值之比不能低于85%。

  测量用亮度计或照度计的光谱灵敏度应符合CIE明视觉光谱光效率函数V(λ)。

5观察条件

5.1观察者

  进行色评价工作的观察者必须是非色盲和非色弱的正常色觉观察者。

5.2透射样品与复制品地的观察条件

  透射样品应由来自背后的均匀漫射光照明,在垂直于样品的表面观察。观察时应尽量将样品置于照明面的中部,使其至少在三个边以外有50mm宽的被照明边界。当所观察透射样品的面积总和小于70mm×70mm时,应适当减小被照明边界的宽度,使边界面积不超过样品面积的4倍,多余部分用灰色不透明的挡光材料遮盖。

5.3直接观察透射样品的观察条件

  直接观察透射样品而不与复制品比较的观察条件同5.1,只是被照明边界要用透密度为(1.0±0.1)D的透漫射材料遮盖,遮盖材料颜色与中性灰的偏差△C应符合303中的规定。

5.4反射样品的观察条件

  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与样品表面垂直,观察角度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夹角,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如图1所示。作为替代观察条件,也可以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的不源照明,垂直样品表面观察,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如图2所示。但此时观察面照度的均匀度应符合4.2中的规定。



图1 

图2

  当观察光泽度较大的样品时,观察角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以找出最佳的观察角度。 

5.5环境色和背景色

  观察面周围的环境色应当是孟塞尔明度值6~8度的中性灰(N6/~N8/),其彩度值越小越好,一般应小于备塞尔彩度值的0.3。若观察面周围的墙壁和地面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应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挡板将样品围起来,或者使用环境反射光,在观察面产生的照度小于100lx。

  观察反射样品时的背景应是无光泽的孟塞尔颜色N5/~N6/,彩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彩度值应小于0.2。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色品坐标和色差的计算方法

A1 uv坐标的计算

  已知样品的三刺激值X、Y、Z或CIE 1931色坐标x、y,则

          u=4x/x+15y+3z, v=6y/x+15y+3z

  或

          u=4x/-2x+12y+3 v=6y/-2x+12y+3

A2 光源与标准照明体色品偏差的计算

  设光源的色品坐标为uk、vk,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us、vs,则色品偏差△C为

          △ C=[(uk-us) 2+(vk-vs)2

  在CIE 1931色度图上,△C对应于一个椭圆。观察透射样品用的光源的色品偏差应位于以x=0.3457,y=0.3586为中心,以下面4点

           x1=0.3590, y1=0.3796

           x2=0.3369 y2=0.3641

           x3=0.3324 y3=0.3376

           x4=0.3545 y4=0.3531

为长轴和短轴的椭圆内(见图A1),或等价于满足下面的不等式:

       14.8x2―14.4407xy+7.9309y2―5.0617x―0.7041y+1<0

  观察反射样品用光源的色品偏差应位于以x=0.3127,y=0.3291为中心,以下面4点

           x1=0.3245 y1=0.3481

           x2=0.3041 y2=0.3344

           x3=0.3001 y3=0.3101

           x4=0.3213 y4=0.3238

为长轴和短轴的椭圆内(见图A2),或等价于满足下面的不等式:

       16.0424x2―14.6904xy+8.7109y2―5.1971x―1.1461y+1<0

 图A1                图A2(13页 )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标准照明体D50、D65,300nm~830nm,按5nm间隔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λnm D50

 S(λ)D65

S(λ)λ

nmD50

 S(λ) D65

S(λ)

3000.020.0344074.82104.86

3051.031.6644581.04110.94

3102.053.2945087.25117.01

3154.9111.7745588.93117.41

3207.7820.2446090.61117.81

32511.2628.6446590.99116.34

33014.7537.0547091.37114.86

33516.3538.5047593.24115.39

34017.9539.9548095.11115.92

34519.4842.4348593.54112.37

35021.0144.9149091.96108.81

35522.4845.7849593.84109.08

36023.9446.6450095.72109.35

36525.4549.3650596.17108.58

37026.9652.0951096.61107.80

37525.7251.0351596.87106.30

38024.4949.9852097.13104.79

38527.1852.3152599.61106.24

39029.8754.65530102.10107.69

39539.5968.70535101.43106.05

40049.3182.75540100.75104.41

40552.9187.12545101.54104.23

41056.5191.49550102.32104.05

41558.2792.46555101.66102.02

42060.0393.43560100.00100.00

42558.9390.0656598.8798.17

43057.8286.6857097.7496.33

43566.3295.7757598.3396.06

续附录B

58098.9295.7971584.8767.98

58596.2192.2472076.8561.60

59093.5088.6972581.6865.74

59595.5989.3573086.5169.89

60097.6990.0173589.5572.49

60598.4889.8074092.5875.09

61099.2789.6074585.4069.34

61599.1688.6575078.2363.59

62099.0487.7575567.9655.01

62597.3885.4976057.6946.42

63095.7283.2976570.3156.61

63597.2983.4977082.9566.81

64098.8683.7077580.6065.09

64597.2681.8678078.2763.38

65095.6780.0378578.9163.84

65596.9380.1279079.5564.30

66098.1980.2179576.4861.88

665100.6081.2580073.4059.45

670103.0082.2880568.6655.71

675101.0780.2881063.9251.96

68099.1378.2881567.3554.70

68593.2674.0082070.7857.44

69087.3869.7282572.6158.88

69589.4970.6783074.4460.31

70091.6071.61   

70592.2572.98   

71092.8974.35   



                           CY/T-1999

               前言

  本标准是在CY/T 5-91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标准依照既要向国际标准靠拢,又要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对前版标准的"质量要求"、"实地密度"、"套印误差"、"网点增大值"和"相对反差值"等项数据作了适当的修改。其中,主要是高速了磁印误差和实地密度的范围。 

  本标准与正在实施的CY系列书刊印刷行业标准在内容上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关系。在本标准前版发布后陆续制定的一批CY行业标准中,多项内容和技术指标数据都引自本标准前版,因此,在实施这类CY标准时,应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CY/T 5-91。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印刷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廉洁、徐世垣、郭雄。

  本标准的首次发布日期:1991年7月1日。模切刀 压痕条 刀版弹垫 补底纸 胶条 海绵条 补底纸 压痕模 压痕线